close

 

今天櫃檯的同事走了,

本來也只是點頭之交,覺得算是公司裡頭比較可親一點的人,

不過當對方一個多禮拜前忽然和我要了msn,

我開玩笑的說,同事一年多了,現在才跟我要msn,莫非是要離職了?

對方才說,對啊,我做完這個月就不做了。

老實說,真的蠻吃驚的,尤其是聽到上頭的總務以減薪的方式逼這位同事離職,

真的覺得這位基督徒做事情怎麼可以做到這麼卑劣(忍不住就特別的審判起了這種主張神愛世人的人)。

男人對這位櫃檯小姐也和我抱著一樣的態度,覺得雖然不能說是特別出色,但也算稱職,

所以聽到了我轉述總務以降薪的方式逼退對方,也覺得十分憤怒,

問我是否需要他去和上面的人談談,因為要說到迷糊散漫,這位總務可有過之而無不及,

(不過他也不是本公司之最,還有一堆人也不遑多讓。)

我是覺得這樣子處理事情,就算上面的人合情合理,將來這位同事留下來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但是如果大家都不吭聲,難道就這樣積非成是了嗎?

這個問題困擾著我,選擇退縮或是挺身而出嗎?

今天男人無預警地找了這位同事談,問問是否需要幫助或是有沒有留下來的意願。

就在同時,總務也忽然msn問我,他和櫃檯為什麼在開會,

可以感覺的到文字中透露著興師問罪,(櫃檯可是歸我管的,妳男人管什麼閒事)

我這個懦弱的小人,當然假裝什麼都不知道,還支支吾吾的說那我晚上問問看好了。(果然是鄉愿,超峱)

然後對方就開始告訴我這位同事哪裡做不好等等,或是只對特定對象好等等的,

所以他氣到連遣散費都不想付他(不過他對於用降薪的手法逼對方離職的事卻隻字未提)

老實說他說的狀況我沒有感受到,倒是長久被孤立的我,從這位同事身上稍微的感受到自己被正確的對待。

...其實很感激他。

於是我也老實的告訴這位總務,我沒感覺他做的有這麼差,起碼她是公司裡少數不會孤立我的人。

然後總務就不再說什麼了。

也許我們每個人之間都有這種對應的關係吧,你覺得他很糟,我覺得他很好,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世道不可以是這樣,

就算你再不喜歡對方,用降薪這個方法規避掉遣散費,

那就是三六九等人做的事了,就算櫃檯有錯,你也不是什麼正人君子。

這位櫃檯要是有勇氣(我想應該是不太可能,人家已經鐵了心要早點離開了)

應該學學某位前同事。

 

這位前同事很不知死活的把上了總經理身邊的紅人,

自己表現已經不是很好,頗不順上頭的眼,和這位總經理身邊的紅人又一天到晚再辦公室裡面靠在一起說話,

別說是總經理不爽,連一班同事都快看不下去,

最後終於搞到東窗事發,兩位事主各自的正式交往對象都知道了這件事,

紛紛打電話到公司找總經理投訴,

一個說你的紅人偷了我家的漢子,一個說總經理你要幫幫我,是那男的勾引我女朋友

尤其是前同事的女友,每天照三餐哭天喊地,軟硬兼施的打電話給總經理,要他主持公道。

於是總經理看這事情不管管不行了,就把紅人找來問話,

你到底有沒有勾引人家男朋友,

這位一向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紅人,當然抵死不認,

沒有我跟他真的沒有,是他自己想太多...blablabla

於是這位真心(?)換絕情的前同事就被fire了。

不過妙就妙在這位前同事,也不是匹好馬,又跑回去吃了回頭草,

於是他這位的法律系正牌女友和前同事復合後(不過後來又劈腿網路男蟲和這位前同事分了),

就開始替天行道,替這位前同事打電話回公司,

你fire了員工就要付資遣費,不然我可以根據勞基法第X條告你,

於是公司就乖乖的認帳買單,付了這人遣散費。

這事件告訴我們什麼?這就告訴我們,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沒事多看看法律,別老被別人當馬騎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nder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