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櫃檯的同事走了,
本來也只是點頭之交,覺得算是公司裡頭比較可親一點的人,
不過當對方一個多禮拜前忽然和我要了msn,
我開玩笑的說,同事一年多了,現在才跟我要msn,莫非是要離職了?
對方才說,對啊,我做完這個月就不做了。
老實說,真的蠻吃驚的,尤其是聽到上頭的總務以減薪的方式逼這位同事離職,
真的覺得這位基督徒做事情怎麼可以做到這麼卑劣(忍不住就特別的審判起了這種主張神愛世人的人)。
男人對這位櫃檯小姐也和我抱著一樣的態度,覺得雖然不能說是特別出色,但也算稱職,
所以聽到了我轉述總務以降薪的方式逼退對方,也覺得十分憤怒,
問我是否需要他去和上面的人談談,因為要說到迷糊散漫,這位總務可有過之而無不及,
(不過他也不是本公司之最,還有一堆人也不遑多讓。)
我是覺得這樣子處理事情,就算上面的人合情合理,將來這位同事留下來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但是如果大家都不吭聲,難道就這樣積非成是了嗎?
這個問題困擾著我,選擇退縮或是挺身而出嗎?
今天男人無預警地找了這位同事談,問問是否需要幫助或是有沒有留下來的意願。
就在同時,總務也忽然msn問我,他和櫃檯為什麼在開會,
可以感覺的到文字中透露著興師問罪,(櫃檯可是歸我管的,妳男人管什麼閒事)
我這個懦弱的小人,當然假裝什麼都不知道,還支支吾吾的說那我晚上問問看好了。(果然是鄉愿,超峱)
然後對方就開始告訴我這位同事哪裡做不好等等,或是只對特定對象好等等的,
所以他氣到連遣散費都不想付他(不過他對於用降薪的手法逼對方離職的事卻隻字未提)
老實說他說的狀況我沒有感受到,倒是長久被孤立的我,從這位同事身上稍微的感受到自己被正確的對待。
...其實很感激他。
於是我也老實的告訴這位總務,我沒感覺他做的有這麼差,起碼她是公司裡少數不會孤立我的人。
然後總務就不再說什麼了。
也許我們每個人之間都有這種對應的關係吧,你覺得他很糟,我覺得他很好,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世道不可以是這樣,
就算你再不喜歡對方,用降薪這個方法規避掉遣散費,
那就是三六九等人做的事了,就算櫃檯有錯,你也不是什麼正人君子。
這位櫃檯要是有勇氣(我想應該是不太可能,人家已經鐵了心要早點離開了)
應該學學某位前同事。
這位前同事很不知死活的把上了總經理身邊的紅人,
自己表現已經不是很好,頗不順上頭的眼,和這位總經理身邊的紅人又一天到晚再辦公室裡面靠在一起說話,
別說是總經理不爽,連一班同事都快看不下去,
最後終於搞到東窗事發,兩位事主各自的正式交往對象都知道了這件事,
紛紛打電話到公司找總經理投訴,
一個說你的紅人偷了我家的漢子,一個說總經理你要幫幫我,是那男的勾引我女朋友
尤其是前同事的女友,每天照三餐哭天喊地,軟硬兼施的打電話給總經理,要他主持公道。
於是總經理看這事情不管管不行了,就把紅人找來問話,
你到底有沒有勾引人家男朋友,
這位一向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紅人,當然抵死不認,
沒有我跟他真的沒有,是他自己想太多...blablabla
於是這位真心(?)換絕情的前同事就被fire了。
不過妙就妙在這位前同事,也不是匹好馬,又跑回去吃了回頭草,
於是他這位的法律系正牌女友和前同事復合後(不過後來又劈腿網路男蟲和這位前同事分了),
就開始替天行道,替這位前同事打電話回公司,
你fire了員工就要付資遣費,不然我可以根據勞基法第X條告你,
於是公司就乖乖的認帳買單,付了這人遣散費。
這事件告訴我們什麼?這就告訴我們,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沒事多看看法律,別老被別人當馬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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